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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休的年休假,能折算为工资吗?
案例
小谢认为,她入职十几年来没有享受年休假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公司应该支付一笔费用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。为此,2021年9月,小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,但未获支持。小谢又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4.6万元。
法院审理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”,故小谢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至2019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,法院不予支持。
根据该公司《薪酬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第3项规定:“当年未休年休假者,公司根据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,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,与年终奖一并发放。”经查明,小谢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,公司已向小谢发放了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,故法院不再支持。
关于2021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——
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小谢已实际享受了年休假,或其向小谢发放了未休年休假工资,应按法律规定向小谢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。
法院判决
故公司应以小谢离职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0182.44元。
知识拓展
年休假该怎么休?
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
确因工作需要,经职工同意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,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,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。
可以要求不休年休假,拿折算工资吗?
需要注意的是,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。例如,某公司根据工作安排,为前两年没休年休假的职工发放三倍工资标准的补偿,今年公司统一安排所有职工必须休完年休假,不休视为自动放弃。在此例中,前两年单位将年休假折算为工资,并不意味着今年也必须如此,单位安排轮流休假系履行其法定义务,符合法律规定,并无不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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